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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懲制度
獎懲制度
  1. 凡學業品行有良好表現、熱心服務、為校爭光、獲老師推許,皆予以表揚,方式包括:
    1. 大功
    2. 小功
    3. 優點
    4. 頒發獎狀
    5. 成績表及「畢業概覽」上寫下鼓勵嘉許的評語
  2. 凡在校內觸犯校規,或在校外犯嚴重過失者,必須接受處分。老師將依事情之輕重、違規行為的動機及影響、學生違規後的態度和表現等,予以相應的處分。
  3. 處分包括校園服務令、留堂、警告、記缺點、小過、大過。經常違反校規,或犯事嚴重者,可被罰停課,甚至革除學籍。
  4. 凡觸犯校規者,必須虛心接受校方的處分。學生應保持積極的態度,虛心受教,藉以改善違規的行為。
  5. 凡學生之功過紀錄將列明於成績表上。
  6. 學生於每學年開始時均獲八十分基本操行分,學生若表現良好或犯過時,則按其程度及類別(參考「操行評定準則」)加減。此制度乃用作評定學生於學年結束時所獲得之操行等級。在特別情況下,老師可根據學生該學年的整體表現,酌情調整學生之最終操行等級。
  7. 豁免扣分:
    1. 開學初期乃新生的適應期,凡新生於開學首兩星期內觸犯「操行評定細則」中「欠帶上課應用物品」一項者,可獲豁免扣分。
  8. 勸告
    1. 凡犯過事態輕微者(「操行評定準則」中列為需扣一分之事項),老師可酌情決定是否只進行勸告而不扣減學生操行分。
    2. 進行勸告時,老師將於手冊中的「學校通訊」欄上通知家長。若學生違規事項達缺點程度,則無任何勸告。
  9. 留堂
    1. 遲到留堂
      1. 學生遲到,將按其遲到時間長短決定放學後參加「守時班」之時間:
        1. 遲到超過8點50分須參加2小時;
        2. 遲到不超過8點50分鐘須參加1小時;
        3. 嚴重遲到者,校方會酌情處理及處分。
        4. 遲到者必須即日參加「守時班」。
    2. 校園服務令:
      1. 每星期進行一次,如學生於一個月內被領袖生記名達三次,則必須參加「校園服務令」,協助清潔校園,每次清潔時間為一小時。無故缺席者,需按缺席次數增加參加次數,屢次缺席者將交予學生成長支援組處理。
  10. 約見家長:
    1. 學生因嚴重事件須予記過者,由學生成長支援組老師或班主任約見其家長面談,讓家長得悉其子女所犯事項之處分,並共同協助該生尋求改過之辦法。
    2. 記缺點或記過:
      1. 記缺點或記過由學生成長支援組老師執行,原則如下:
        1. 觸犯達缺點程度之事項者,須記缺點一次
        2. 三個缺點成一小過
        3. 三個小過成一大過
      2. 同學在記過前會先被學生成長支援組老師接見及警告。
      3. 凡記過或缺點者,該紀錄將於該生該年成績表上顯示。
      4. 倘學生被記大過三次,校方可通知家長該生將被飭令停學。
    3. 記優點或記功:
      1. 凡學生對社區、學校有特殊貢獻,可先經老師推薦,再經訓輔組議決後予以記優點、小功或大功之獎賞。
      2. 累積三個優點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小功。
      3. 累積三個小功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大功。
      4. 學校可按學生的表現而直接給予小功或 大功之獎勵
      5. 凡記優點或記功者,該紀錄將於該年之成績表上顯示。
    4. 學生的基本操行等級仍然由操行分產生,但會再由該生功過紀錄作出調整,基本調整準則如下:
      1. 記功/優點/讚賞之操行等級調整:
        1. 曾記大功者,最高可給予 A+ 等級
        2. 曾記小功者,最高可給予 A 等級
        3. 曾記優點者,最高可給予 A- 等級
      2. 記過/缺點/警告之操行等級調整:
        1. 曾記大過者,最高可給予 D 等級
        2. 曾記小過者,最高可給予 C 等級
        3. 曾記缺點者,最高可給予 B- 等
    5. 沒有任何功過紀錄者,最高可給予 B+ 等級。
    6. 在特別情況下,老師可根據學生該學年的整體表現,酌情調整學生之最終操行等級。
    7. 操行分與操行等級之對照表:

 

Mark分數

Grade等級

Mark分數

Grade等級

90 or above

A

60-64

C+

85-89

A-

50-59

C

80-84

B+

45-49

C-

70-79

B

35-44

D

65-69

B-

34 or below

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