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懲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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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學業品行有良好表現、熱心服務、為校爭光、獲老師推許,皆予以表揚,方式包括:
- 大功
- 小功
- 優點
- 頒發獎狀
- 成績表及「畢業概覽」上寫下鼓勵嘉許的評語
- 凡在校內觸犯校規,或在校外犯嚴重過失者,必須接受處分。老師將依事情之輕重、違規行為的動機及影響、學生違規後的態度和表現等,予以相應的處分。
- 處分包括校園服務令、留堂、警告、記缺點、小過、大過。經常違反校規,或犯事嚴重者,可被罰停課,甚至革除學籍。
- 凡觸犯校規者,必須虛心接受校方的處分。學生應保持積極的態度,虛心受教,藉以改善違規的行為。
- 凡學生之功過紀錄將列明於成績表上。
- 學生於每學年開始時均獲八十分基本操行分,學生若表現良好或犯過時,則按其程度及類別(參考「操行評定準則」)加減。此制度乃用作評定學生於學年結束時所獲得之操行等級。在特別情況下,老師可根據學生該學年的整體表現,酌情調整學生之最終操行等級。
- 豁免扣分:
- 開學初期乃新生的適應期,凡新生於開學首兩星期內觸犯「操行評定細則」中「欠帶上課應用物品」一項者,可獲豁免扣分。
- 勸告
- 凡犯過事態輕微者(「操行評定準則」中列為需扣一分之事項),老師可酌情決定是否只進行勸告而不扣減學生操行分。
- 進行勸告時,老師將於手冊中的「學校通訊」欄上通知家長。若學生違規事項達缺點程度,則無任何勸告。
- 留堂
- 遲到留堂
- 學生遲到,將按其遲到時間長短決定放學後參加「守時班」之時間:
- 遲到超過8點50分須參加2小時;
- 遲到不超過8點50分鐘須參加1小時;
- 嚴重遲到者,校方會酌情處理及處分。
- 遲到者必須即日參加「守時班」。
- 學生遲到,將按其遲到時間長短決定放學後參加「守時班」之時間:
- 校園服務令:
- 每星期進行一次,如學生於一個月內被領袖生記名達三次,則必須參加「校園服務令」,協助清潔校園,每次清潔時間為一小時。無故缺席者,需按缺席次數增加參加次數,屢次缺席者將交予學生成長支援組處理。
- 遲到留堂
- 約見家長:
- 學生因嚴重事件須予記過者,由學生成長支援組老師或班主任約見其家長面談,讓家長得悉其子女所犯事項之處分,並共同協助該生尋求改過之辦法。
- 記缺點或記過:
- 記缺點或記過由學生成長支援組老師執行,原則如下:
- 觸犯達缺點程度之事項者,須記缺點一次
- 三個缺點成一小過
- 三個小過成一大過
- 同學在記過前會先被學生成長支援組老師接見及警告。
- 凡記過或缺點者,該紀錄將於該生該年成績表上顯示。
- 倘學生被記大過三次,校方可通知家長該生將被飭令停學。
- 記缺點或記過由學生成長支援組老師執行,原則如下:
- 記優點或記功:
- 凡學生對社區、學校有特殊貢獻,可先經老師推薦,再經訓輔組議決後予以記優點、小功或大功之獎賞。
- 累積三個優點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小功。
- 累積三個小功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大功。
- 學校可按學生的表現而直接給予小功或 大功之獎勵
- 凡記優點或記功者,該紀錄將於該年之成績表上顯示。
- 學生的基本操行等級仍然由操行分產生,但會再由該生功過紀錄作出調整,基本調整準則如下:
- 記功/優點/讚賞之操行等級調整:
- 曾記大功者,最高可給予 A+ 等級
- 曾記小功者,最高可給予 A 等級
- 曾記優點者,最高可給予 A- 等級
- 記過/缺點/警告之操行等級調整:
- 曾記大過者,最高可給予 D 等級
- 曾記小過者,最高可給予 C 等級
- 曾記缺點者,最高可給予 B- 等
- 記功/優點/讚賞之操行等級調整:
- 沒有任何功過紀錄者,最高可給予 B+ 等級。
- 在特別情況下,老師可根據學生該學年的整體表現,酌情調整學生之最終操行等級。
- 操行分與操行等級之對照表:
|
Mark分數 |
Grade等級 |
Mark分數 |
Grade等級 |
|
90 or above |
A |
60-64 |
C+ |
|
85-89 |
A- |
50-59 |
C |
|
80-84 |
B+ |
45-49 |
C- |
|
70-79 |
B |
35-44 |
D |
|
65-69 |
B- |
34 or below |
E |